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2024年4月29日發布,2025年5月1日實施。
標準原文:燈具的結構“燈具的結構滿足下述要求:a)應根據說明書中的安裝方式選取出線方式,壁掛式安裝的燈具的外接線應采用背部出線方式,吊裝式安裝的燈具的外接線應采用上端出線方式”
問題:燈具既能壁掛安裝又能吊裝安裝,如何界定出線方式?
解答:應在使用說明書中明確唯一的安裝方式,并符合標準規定的出線方式要求。
條款號:5.3.3.4
標準原文:安裝于同一電池柜(架)內的蓄電池,蓄電池正負極與殼體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50mm(有絕緣措施除外),多個蓄電池相鄰放置時,蓄電池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15mm。
問題:金屬機箱有噴塑的涂層、蓄電池正負極裝有絕緣護套是否算有絕緣措施?塑料機箱是否可以小于50mm。
解答:金屬機箱表面有絕緣涂層且蓄電池正負極裝有絕緣護套算有絕緣措施時,間距可以小于50 mm。僅塑料機箱、蓄電池正負極無絕緣護套時,間距不應小于50mm。
條款號:5.3.6
標準原文:材質“系統設備的材質滿足下述要求:“c)采用尺寸不小于10cm×10cm的絕緣材料制成的設備外殼應符合GB/T5169.11規定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要求,試驗溫度為650℃±10℃,材質相同的外殼應選取最具有代表性的樣本進行試驗。”
問題:燈具長度大于10cm,但寬度小于10cm,是否需要進行灼熱絲可燃性試驗?
解答:不需要。長寬尺寸不小于10cm×10cm的絕緣材料制成的設備外殼進行灼熱絲可燃性試驗。
條款號:5.3.11.1
標準原文:蓄電池“a)應采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蓄電池,不應采用鈷酸鋰、三元鋰及其他含鈷元素的鋰離子蓄電池。”
問題:額定電壓為DC3.7V的磷酸鐵錳鋰電池是否屬于三元鋰電池的一種?是否不得使用?
解答:可以使用。
條款號:5.4.4
標準原文:碰撞(運行)試驗“試驗后,系統設備不應發生破損或機械損傷,緊固部件不應發生松動或脫落”
問題:試驗后,出現凹陷或劃傷是否符合要求?
解答:不符合。碰撞試驗后,出現破損、機械損傷、緊固部件松動、脫落等現象中任何一種均不符合標準要求。
條款號:5.3.11.1
標準原文:蓄電池“b)額定工作電壓大于12V時,應分段劃分蓄電池,每節蓄電池應設有獨立的防短路裝置”
問題:防短路裝置該怎么理解?如果在每節蓄電池的正極和負極上面套上絕緣防護帽是否能可以滿足要求?
解答:不滿足要求。防短路裝置是指電池正負極短路后起到保護作用的器件,絕緣防護帽不滿足要求。
條款號:5.5.1.2
標準原文:光源檢查功能“可徒手更換光源的燈具,光源檢查功能滿足下述要求。”
問題:對于不可徒手更換光源的燈具,是否還要檢測光源故障?
解答:需要。光源檢查功能與故障報警功能是兩種不同要求,根據5.5.1.8 a)的要求,燈具光源故障時,燈具應發出故障聲光報警。
條款號:5.5.1.16
標準原文:通信接口“燈具的通信接口滿足下述要求:b)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燈具應能讀取其自檢記錄信息,采用有線方式讀取記錄信息時,讀取接口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燈具的防護等級;c)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燈具自檢記錄的數據格式應滿足附錄C的要求。”
問題:請問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燈具是否需要滿足b)和c)的通信接口要求?
解答:不做要求。
條款號:5.5.1.17
標準原文:電源要求“c)集中電源型照明燈具的供電電壓下降至其額定工作電壓的50%~60%時,燈具應停止工作。”
問題:標準只規定了集中電源型照明燈具,標志燈具是否需要滿足?
解答:不做要求。
條款號:5.7.7.1
標準原文:溫度監測報警功能“采用鋰離子、鎘鎳或氫鎳蓄電池時,蓄電池電源管理單元應能監測每節蓄電池負極的溫度和獨立封裝蓄電池內部的溫度,并應具有超溫度報警功能。”
問題:鋰離子電池一般都是由內部的多節電池組成,是否需要監測內部的每節電池負極的溫度?
解答:根據5.3.11.1的蓄電池要求,蓄電池是指采用經安全密封并具有獨立引出電極的最小電池封裝,且額定工作電壓不大于12V。因此,鋰離子電池按其最小封裝監測負極溫度和封裝內部溫度。
條款號:5.7.7.4
標準原文:放電輸出保持性能“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按額定輸出功率放電輸出時,蓄電池數量不少于3節的蓄電池電源管理單元在下述情況下的放電時間應不小于10min:a)蓄電池組中任一蓄電池開路”
問題:如果采用2節蓄電池時,是否不需要滿足該條要求?
解答:是的,本條只針對蓄電池數量不少于3節的蓄電池電源管理單元。
條款號:5.7.17
標準原文:主電源應采用AC220V、50Hz,并應設置過負荷、短路保護裝置。
問題:主電源采用AC380V輸入、AC220V輸出是否允許?
解答:不允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主電源應采用AC220V輸入。
條款號:附錄D
標準原文:“多信息復合標志應采用樓層指示標志與疏散方向指示標志組合作為標志圖形(如圖D.11所示),樓層指示標志與疏散方向指示標志之間應有區域分割線”
問題:請問此分割線有什么具體要求嗎?要發光嗎?
解答:分割線應與主圖形標志高度一致,且水平對齊,如圖D.11所示。為便于清晰識別,應為綠色發光,但表面亮度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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