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分類很多,有手提式或推車式等水基型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等,而每種滅火器的使用年限和要求都不一樣,因此消防法規定滅火器除了定期檢查滅火器之處,每年還需要進行一次深度的滅火器年檢,檢測滅火器是否符合維修條件、報廢等條件。滅火器年檢項目有哪些?
滅火器年檢的時間和內容有以下項目:
一、使用過的滅火器必須送到有滅火器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對滅火器進行檢查,使用滅火器氣密性試驗箱、滅火器耐壓綜合試驗機等滅火器檢測設備檢查滅火器性能,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二、滅火器不管是否使用過,超過出廠的保質期限時,必須送到滅火器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三、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四、機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五、化學泡沫、酸堿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須用滅火器壓力交變試驗機進行滅火器水壓試驗檢查。
六、外觀檢查發現有滅火器筒體嚴重銹蝕、筒體嚴重變形、結構不合理、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等情況的滅火器必須作廢品處理。
消防維護機構使用滅火器檢測設備對滅火器性能進行年檢后的,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滅火器可以繼續使用,需要維修滅火器則送專業的機構進行維修,符合報廢的條件的滅火器則不能繼續使用,換新的類型配置的滅火器進行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