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城建和水利辦公室,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單位):
現將順德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順德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順德區高層建筑重大火災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落實:
一、排查摸清高層建筑底數
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單位)要迅速開展自查,摸清各自物業管理區域內高層建筑(包括老舊高層商住混合體、老舊高層住宅、超高層建筑、高層公共建筑)的數量和基本情況,認真填寫《實施方案》附件4的各張統計表。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屬于高層建筑;超過100米的建筑為超高層建筑。在2000年底前建成的高層商住混合體、高層住宅分別為老舊高層商住混合體、老舊高層住宅。
為一次性全面徹底摸清底數,強烈建議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單位)應開展全覆蓋排查,將非老舊高層商住混合體、非老舊高層住宅的高層建筑也納入本次排查范圍,建立完整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臺賬。
二、配合做好消防安全評估
根據《實施方案》的部署,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將在2022年11月20日前組織開展老舊高層商住混合體、老舊高層住宅的消防安全評估工作,請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單位)按照《高層建筑火災重大風險專項整治核查標準》提前開展隱患問題自查,積極配合區消安委做好火災風險安全評估。
三、不等不靠盡快開展隱患整改
對于在企業自查中、區消防和住建部門日常檢查或區消安委開展評估中發現的各類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單位)必須堅決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盡快明確整改責任部門和人員,細化整改措施和時限,不等不靠開展消防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改工作。
四、嚴格落實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要求
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單位)應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十二條、《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的維護管理。高層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均應設置消防安全“樓長”,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提示。不具備技術能力和從業條件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驗和維修的,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單位)應聘請專業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運行完好正常。超高層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單位)應組建專業消防安全管理團隊,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切實提高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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