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開展注冊消防工程師期滿延續注冊的公告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43號)《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2〕56號)及《國家消防救援局辦公室關于做好注冊消防工程師申請延續注冊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要求,現就開展注冊消防工程師期滿延續注冊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滿足以下條件且注冊有效期滿(三年)需繼續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可申請延續注冊:
?。ㄒ唬┦芷赣谙兰夹g服務機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每個注冊有效期應當至少參與完成3個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一個年度內應當至少簽署1個消防安全技術文件。
?。ǘ┟總€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三)注冊有效期內,受聘單位提供持續有效的社會保險證明。
?。ㄋ模┤缡艿叫淌绿幜P,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已滿五年。
(五)如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已履行完畢。
二、延續注冊申請人員需統一通過全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網站(htpp://shhxf.119.gov.cn)進行登錄,進入延續注冊模塊后按《注冊消防工程師用戶操作手冊》中對于“ 延續注冊”的步驟要求,填寫并提交《注冊消防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三、申請人在確定完成全部申請流程后,請及時關注系統通知和審核結果。消防救援機構將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需要補正的資料,二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并作出延續注冊決定。
四、符合延續注冊條件的,系統顯示審核通過后繼續執業;不符合延續注冊條件或注冊有效期屆滿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不能再繼續執業,同時也不得申請延續注冊。
五、對發現注冊消防工程師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注冊證書,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執業,簽署虛假、失實消防安全技術文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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