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的火災每天都在發生,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現場火災每天都在發生。作為施工現場的實踐者,要有“事前預防”的意識,學習和實踐施工現場的防火和消防知識,不能起到安全的作用。
一、 建立防火體系
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得少于施工人員總數的10%。消防檢測儀器網
二、施工現場動火審批程序
(1)優等動火,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鋼結構安裝、焊接等動火作業。優等動火:
(2)油罐、油罐、罐車、儲存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容器及其連接的輔助設備。
(3)室內、集裝箱、地下室等處相對密封。
(4) 二級動火,由項目主管工程師組織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和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動火。二級動火:
(5)在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防火區域進行臨時焊接、切割等動火作業。
(6)三級動火由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三級動火:在無明顯危險因素的非固定場所用火。
(7) 動火作業許可證當天有效。動火地點發生變化的,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三、 施工現場消防要求
(1) 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案應符合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2)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為施工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堆場、材料倉庫、易燃廢棄物集中站和生活區。
(3) 施工現場夜間應設置照明設施,保持車輛暢通,并有人值班巡邏。
(4) 不得在高壓線路下設置臨時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
(5) 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由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確保有效使用。
(6) 土建施工時,首先要配備消防設備和設施,同時敷設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危險品堆放距離不小于10米,危險品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距離不小于30米。
(8) 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儲存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乙炔瓶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乙炔瓶與火源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9) 氧氣瓶、乙炔瓶等焊接、切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否則不得使用。
(10) 施工現場的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11) 冬季施工采取保溫、采暖措施時,應提供相應的方案,并滿足有關要求。
(12) 施工現場動火必須實行動火審批制度。
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執行。施工現場必須建立消防安全領導機構,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應急預案和演練、消防組織、消防設施布置、義務消防組織旅等。江蘇檢測設備廠家
一、 施工期消防管理
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規劃和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監察機關批準或者備案。
(1)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消防要求。臨時用電設備必須有過載保護裝置,開關箱內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室、防水工作場所,不得使用高熱、高曝光的強光源。
(2) 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焊、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持有操作證和動火作業許可證,并配備消防值班員和滅火器。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周圍易燃、可燃物,必要時采取隔離措施。作業結束后,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開。動火作業許可證當日有效,并按規定發放。動火作業場所變更,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3) 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工作距離不應小于5m,兩瓶與明火的工作距離不應小于10m,施工項目中禁止存放氧氣瓶、乙炔瓶和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4) 從事油漆、防水施工等危險作業時,應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和措施,必要時設專人看護。
(5)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施工項目不設宿舍。
(6) 施工現場使用的大眼安全網、密眼安全網、密眼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施工企業安全保衛部門使用時必須嚴格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7) 項目部根據工程規模和施工人員數量,建立相應的消防組織,配備足夠的義務消防隊員。
(8) 施工現場動火必須實行動火審批制度。
二、消防設備
(1) 臨時建筑面積每100㎡配置2個10L滅火器。
(2) 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時,應設置專用消防桶和水桶
(3)和黃沙池,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4) 臨時木房、油漆房、木工機械房等每25㎡配置一個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配置數量、型號相匹配的滅火器和高壓水泵。
(5) 有足夠的消防水源,進水口一般不少于兩個。
(6) 室外消火栓沿料場消防車道或交通道路邊緣設置,消火栓間距不大于120m;消防箱內消防水管長度不小于25m。
三、 滅火器設置要求
(1) 在房間出入口、通道、走廊、大廳、樓梯等明顯位置設置滅火器。
(2) 滅火器的銘牌必須朝外,以便人們能直接看到滅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標和使用方法。
(3)防止潮濕地面對滅火器性能的影響,便于正常清洗。
(4) 設置在掛鉤、支架或消防箱上的手提式滅火器應垂直放置在前方。
(5) 對于環境干燥、條件良好的場所,可直接將手提式滅火器放置在地面上。
(6) 滅火器不得放置在環境溫度超過使用溫度范圍的地方。
(7) 自滅火器出廠之日起,達到滅火器有效期的,必須強制報廢。
四個關鍵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 儲存易燃材料倉庫的防火要求
(1) 在水源充足、消防車可行駛的地方設置易燃材料倉庫,并沿順風方向設置。
(2) 消防通道應在易燃材料露天倉庫周圍設置寬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間,禁止在通道上堆放障礙物。
(3) 儲存量大的易燃材料倉庫應設置兩道以上的大門,生活區、輔助生活區和堆場應分開布置。
(4) 輔助生產區與有明火和易燃物的客廳之間應保持至少30m的防火間距。在倉庫的下風區設置有飛火的煙囪。
(6) 對易發生火災的倉庫,倉庫內外每500㎡區域設置防火墻,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防火單元。
(7) 對儲存的易燃物品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保持良好的通風。
(8) 在倉庫或堆場進行吊裝作業時,機械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防止產生火花和火災。
(9) 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裝載易燃易爆物品前,必須進行清潔。
(10) 倉庫或堆放場所使用的照明燈具與易燃品堆放處的距離至少為1米。
(11) 禁止在倉庫、料場使用碘鎢燈,防止碘鎢燈引起火災。
(12) 倉庫或堆場內的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維護和管理,形成檢查記錄。儲存大量易燃物品的倉庫應設置獨立的避雷器。
(二) 電焊、氣焊作業場所消防要求
(1)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小于10米,焊割作業點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于30米。
(2) 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儲存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不得小于5m。
(3) 氧氣瓶、乙炔瓶等焊接切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4) 施工現場的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準燃”規定。
(5)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得進行焊接、切割作業;
(6) 一、二、三級動火作業范圍內的焊接、切割作業,未經動火審批手續,不得進行焊接、切割作業;
(7)焊工在不了解焊接和切割現場周圍情況的情況下,不得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
(8)當焊工不知道焊件內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時,不得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
(9)所有含有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排除危險,不得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
(10)如果設備被絕緣、冷卻、隔音或用易燃材料絕緣,或有火花飛濺的地方,在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允許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
(11)有壓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得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
(12)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經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13)當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沖突的工種時,不得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
(14)與其他機組連接的部件,在不知道是否有危險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況下,不得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
(三) 油漆庫、調味料間防火要求
(1) 油漆庫和調料間應分開設置,并與產生火花的地方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2) 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品種,應當單獨存放。
(3) 涂料、稀釋劑的貯存和管理應符合《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4) 調味品室通風良好,并配備防爆電氣設備。室內禁止使用任何火源。調味品室不能用作更衣室和休息室。
(5) 調料人員應穿著不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無釘鞋。打開涂料、稀釋劑包裝時,應使用不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6) 調味料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調味料室不得存放調味料日所需原材料。
(四) 木工操作室防火要求
(1) 手術室設消防水箱和消防桶儲存消防用水。
(2) 手術室冬季采用暖氣(水暖)供暖。如果用爐子取暖,周圍必須采取阻火措施;取暖不用燒木柴和刨花代替煤。每臺爐子要有專人負責,工作結束后,將余火徹底撲滅。
(3) 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要求。打磨、電鋸等部位的電氣設備應密封或防爆。對于刨花、鋸屑較多的電動機,應及時安裝防塵罩并清洗。
(4) 手術室只能存放當班材料,成品、半成品要及時運走。木工下班后應清理現場,每班清理刨花、鋸末,并將其倒在指定地點。
(5)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舊木必須進行檢查,對鐵釘等金屬可進行鋸切。
(6) 成品、半成品、廢料不得堆放在配電盤、刀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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