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檢測公司簽合同使用通用合同模板——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示范文本)
建筑名稱: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甲方:
乙方: **消防檢測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消防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具體情況, 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維修保養建筑名稱:
二、維修保養范圍:乙方負責下列第 項建筑 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技術服務。
1、消防供配電設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消防供水設 施;
4、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 泡沫滅火系統;
7、氣體滅火系統;
8、防排煙系統;
9、火災應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10、應急廣播系統;
11、消防專用電話;
12、防火分隔設施;
13、消防電梯;
14、細水霧滅火系統;
15、 干粉滅火系統;
16、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17、可燃氣體探測報警 系統;
18、滅火器;
19、其他建筑消防設施: 。
三、維修保養期限: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核查乙方維修保養機構資質證書和現場維修保養人員 執業資格證書。
2、按規定配備值班和管理人員,落實值班和管理措施。
3、掌握建筑消防設施的使用、操作規程,發現消防設施存在 問題和故障并及時通知乙方修復。
4、根據需要及時組織更換建筑消防設施配件,承擔建筑消防 設施換件和維修保養費用。
5、維修保養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甲方應當明確是否繼續與 乙方簽訂維保合同。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具備消防設施維修保養的相應資質、資格,依照法律法規、 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開展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活動, 對維修保養質量負責。
2、根據維修保養對象的具體情況,擬定具體的維修保養方案, 明確項目負責人,至少指定 2 名以上執業人員負責實施。執業人 員維修保養時應當認真如實填寫維修保養記錄。
3、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術 標準規定的內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對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建筑 消防設施開展檢查、維修、保養、測試等技術服務。
4、每年對承擔維修保養的建筑消防設施至少進行 1 次全面檢 查測試。年度檢查測試報告應當按規定送達甲方。
5、在巡查、巡檢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故障,或接 到甲方通知要求維修的,能夠當場修復的應當立即修復解決;沒 有條件立即修復解決的,應當在 24 小時內組織維修,盡快排除故 障。
6、對故障零部件提供臨時備件,保障消防設施能夠在緊急狀 態下發揮作用;對故障零部件確需更換的,向甲方提出建議,并 出示更換部件報廢證明。
7、對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指導。
六、維保費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落實值班和管理措施,導致未發現設施問題, 或發現問題未及時通知乙方修復,擅自違規操作造成故障的,應 當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不按時支付維保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職責、義務,造成甲方損 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維修保養、檢查測試中弄虛作假或嚴重不負責任的, 甲方有權解除維修保養合同。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 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解決。 1、由 仲裁機關仲裁;2、向 法院起訴。
九、雙方協商的其他事項:
十、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消防檢測公司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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