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9日,住建部發布國家標準《建筑防火通用規范》。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同時廢止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32部規范的近800項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強制性條文。
這也造成了部分人不解,之前的相關規范標準中強制性條文是直接廢除不需要執行了,還是只是變為非強制性條文。
正好看到了倪照鵬老師的解答,將他的回答搬過來分享給大家。
發布通知中廢止了相應標準的強制性條文,包括條文及其強制性。
在相關標準未修訂的銜接階段,只廢除其強制性;
當原標準條文與規范不重復、不矛盾或不低于規范規定時,保留原條文,但為推薦性條文;
當原標準條文與規范條文重復時,在修訂相關技術標準時直接引用通用規范或刪除;
當規范條文為多條原標準條文改造而來時,原條文應改造為實現規范要求的技術措施和技術要求,并為推薦性條文;
當原條文與規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規范規定時,原條文廢止。
各類技術標準均將逐步修訂,以實現與規范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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