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置穩壓泵的水滅火系統最不利點處靜水壓力應大于0.15MPa!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并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5.2.2) 1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MPa,但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低于0.15MPa; 2 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多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07MPa,多層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 工業建筑不應低于0.10MPa,當建筑體積小于20000m3時,不宜低于0.07MPa; 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最小不應小于0.10MPa; 5 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款~第4 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5.3.3) 1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滿足系統自動啟動和管網充滿水的要求; 2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自動啟泵壓力設置點處的壓力在準工作狀態時大于系統設置自動啟泵壓力值,且增加值宜為0.07MPa~0.10MPa;
3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最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在準工作狀態時的靜水壓力應大于0.15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