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進一步做好本市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外省市企業在滬規范開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在滬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外省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二、工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
3.《上海市消防條例》;
4.《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滬府令第59號);
5.《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通知》(滬消規〔2020〕1號)。
三、工作要求
外省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滬從業,具體要求如下:
(一)系統應用。本市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啟用“上海市消防技術服務管理系統v2.0”(以下簡稱“上海系統”,網址為:http://js.shxf-119.com/login;微信小程序名稱“上海消防技術服務系統”),對機構、從業人員、服務項目實施“全生命周期”監管。在滬從業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在“上海系統”實名注冊創建賬號,真實錄入個人和從業數據,并根據系統設定的操作流程開展從業活動,嚴禁體外循環。
(二)依法從業。在滬從業機構應當持續具備從業條件,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從業準則,以及本市有關規定要求,規范開展從業活動,確保服務質量。同時,應當主動協助和配合服務項目所在地消防救援支隊依法進行的監督管理,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四、系統注冊
(一)外省市機構在“上海系統”注冊賬號步驟如下:
1.在全國系統“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網址為:https://shhxf.119.gov.cn/)完成從業條件自主錄入。
2.如實填寫《外省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系統信息統計表》(附件),發送至本市消防救援總隊指定郵箱:413899043@qq.com。
3.總隊工作人員核實機構信息后導入“上海系統”,并電話通知在滬從業機構指定聯系人。
4.在滬從業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從業人員登錄“上海系統”實名注冊賬號,并通過該系統設定的操作流程開展從業活動。
注:在滬機構新增從業人員,按上述步驟操作。人員離職后,應及時在“上海系統”中進行離職操作。
(二)“上海系統”開展從業活動基本流程如下:
1.與委托方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在“上海系統”錄入消防技術服務項目。
2.運用“上海系統”開展現場從業,并向委托方反饋從業信息,接受委托方的確認和評價。
3.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上海系統”錄入書面結論文件。具體操作步驟詳見“上海系統”通知通告欄《關于啟用上海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活動管理系統v2.0的通知》。
五、咨詢電話
021-28955516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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