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GB 50229-2019第11.5.22條規定,變電站中配電裝置室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是E類;《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2015明確配電裝置樓(室)有含油電氣設備時,火災類別是A、B、E;無含油電氣設備時,火災類別是A、E。兩者都要求選用適用于E類帶電火災的滅火器,其目的就是避免滅火時發生觸電事故。所以,我們就有了一個“常識”,帶電設備應采用E類滅火器,E類滅火器都可以帶電滅火。但要注意了,這可是一個能害死人的誤區! 大家都知道,二氧化碳滅火器只適用600V以下的帶電火災,水基型水霧滅火器也可用于撲滅低壓電氣火災,也就是1000V及以下的帶電火災。顯然它們不能用于高壓配電裝置室帶電滅火。但是,你可能會問,干粉滅火器應該可以用于高壓配電裝置室帶電滅火吧?在新國標《手提式滅火器》GB 4351-2023、《推車式滅火器》GB8109-2023中,滅火器的電絕緣性能試驗電壓是(36±3.6)kV,和GB 4351.1-2005和GB 8109-2005的規定一樣。再考慮安全系數、試驗條件和火災現場的差異,滅火器帶電滅火的安全電壓要低得多! 《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 55036-2022第10.0.1條規定,E類火災場所應選擇適用于E類火災的滅火器。帶電設備電壓超過1kV且滅火時不能斷電的場所不應使用滅火器帶電撲救。滅火器新國標《手提式滅火器》GB 4351-2023、《推車式滅火器》GB 8109-2023則明確規定,對于標識適用于E類火的滅火器,應標注“警告——僅適用于在1m以外對電壓不超過1000V的帶電設備滅火”。所以,根本沒有適用高壓配電裝置室帶電滅火的滅火器!所有的E類滅火器,都只適用低壓電氣帶電火災!
- 高壓配電裝置室可以用滅火器帶電滅火是一個誤區,而且是一個可能害死人的謊言。
- 不僅二氧化碳滅火器、水基型水霧滅火器不能用于高壓配電裝置室帶電滅火,而且根本沒有適用高壓配電裝置室帶電滅火的滅火器!
在高壓設備發生火災時,使用帶電滅火的方式并不可取。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1. 安全風險高。由于高壓設備工作條件的特殊性,如果在帶電情況下進行滅火,易發生二次災害,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2. 火勢不易控制。一旦高壓設備發生火災,由于電氣設備易導致電火花和爆炸,難以使用傳統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必須采用滅電弧、控制電弧和去電源等滅火方式,帶電滅火難度大,對消防人員的操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 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高壓設備發生火情,應停電并立即采取控制火勢的措施,而不能使用帶電滅火方式。在高壓設備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高壓設備電源,并使用滅火設備進行滅火。如果應急救援隊伍和消防部門遠離現場,可以使用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和泡沫滅火器等器材進行滅火。還可以采用水霧滅火等措施,等待救援部門到場后進行二次處理。1. 定期檢查。對于高壓設備,在使用前和使用后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排除隱患,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2. 安全操作。在使用高壓設備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禁止私自擅自操作,尤其是不能將無法承受電壓的物品擅自接入設備。3. 建立安全制度。對于高壓設備,應建立明確的安全制度,制定了詳細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在生產前進行培訓,提高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確保工作過程中的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