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支招
建立健全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機制
針對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主體模糊不清、學生在從事實驗研究過程中的法律地位和責任存在“模糊地帶”的問題,有必要從頂層設計方面厘清高校管理層與師生、員工之間的安全法律關系和職責,其中包括各方具體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等等。建立健全學校、學院、實驗室三級安全管理體系,確立涉及實驗室的全員安全責任制,成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勢在必行。
加快針對實驗室安全的強制性標準規范的制定和應用,借助社會和行業力量,引入實驗室安全預評估機制,通過第三方機構開展實驗室安全審計、安全現狀評估、指導提升等服務也是可取之策。
同時,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應本著“三管三必須”原則,定期對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和履職盡責狀況開展量化評估和督促。
保障實驗室的安全投入
制定實驗室安全專項資金提取和使用辦法,設置專用賬戶、專款專用,統籌高校實驗室安全專項投入。 由高校主要負責人牽頭,科學規劃校區內各類實驗室的布局和分布,根據各實驗區域定位功能的不同,合理分配實驗室資源,統籌管理各實驗區域的安防、技防、消防等。
特別建議以高校或高校聯盟的方式,在具備基礎條件的地區建設專用實驗基地,在基地中按照規范要求建設標準實驗室,將高危、不宜在校區內開展的實驗研究項目轉移至實驗基地中進行。實驗基地可以獨立法人的形式經營,聘用專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維護人員,專職負責基地運營。
另外,根據目前高校危化品供應、儲存等安全管理上的老大難問題,建議以高校或高校聯盟的方式與具備能力的第三方單位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由第三方合作單位在具備條件的校外區域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建立并運營專用的藥劑或危化品庫房。
按照高校需求儲存、供應并管理這些實驗室物資,根據高校的要求定時、定量配送到指定的實驗室。對于劇毒、易制爆等高危物品,要求第三方合作單位實行定時、定量、定點的配送,且對實驗完畢后剩余的高危物品實施即刻回收,堅決不在高校實驗室留存高危物品,減輕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壓力。
此外,高校要建立統一的危化品等實驗室物資采購平臺,并與第三方合作單位的配送平臺有機銜接,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統籌進行高校危化品等實驗室物資的管理,借助網絡智能化采購管理系統,實現對每一瓶危化品進校的流向監控,徹底消除高校中的危化品安全隱患。
加強師生員工教育培訓
安全工作的根基在于人,教育培訓是提高人員安全素質的根本手段。可以借助高校豐富的教育資源,開設相關的實驗室安全工程或安全管理課程,作為理工科高校學生的必修課,納入學生教育培養計劃。建立學校、學院、實驗室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大師生員工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力度,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
從具體措施上來講,可以在高校中建立一套實驗室安全考核準入制度,針對不同學院、學科,甚至不同實驗室的具體安全要求,建立相應的題庫,對即將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實施嚴格的考核準入制。實驗室中的師生不僅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對象,而且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受益者,通過制度約束、文化引領、教育培養等多種手段,將師生的“要我安全”,變成主動的“我要安全”,逐步轉化成為“我會安全”,實現本質安全。
最后,要從戰略層面看待高校實驗室安全問題,特別是安全教育問題。學生是未來國家建設的中堅力量,在高校學習階段培養出安全素養,不僅有益于學生職業發展,而且對未來國家各行業的安全大有裨益。
立足于高校實驗室的具體操作,筆者認為保障實驗室安全,關鍵要從建設實驗室安全文化、學習運用科學可操作性強的實驗室安全策略和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著手。
樹牢核心安全理念
要常懷敬畏之心,敬畏生命、敬畏客觀規律、敬畏規章、敬畏職責。
實驗室每一名成員都是實驗室安全的守衛者,也有可能是實驗室事故的導火索或受害者,因此每名成員都要擔負起保障實驗室安全的責任。
嚴格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安全規則是保障實驗室安全的主要依據。
實驗室事故往往是由于實驗室人員各種不安全心理引發的。例如僥幸心理、冷漠心理、麻痹心理、自私心理、圖省事心理等。
安全沒有嘗試的機會,但事故是可以預防的,只要查清事故原因并有效控制原因,就能預防實驗室事故。
科學辨識和分析安全風險是預防事故的基礎,無安全知識與技能,就發現不了實驗室里的危險。
有的實驗人員只重進度不顧安全,甚至有冒險舉動。然而,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率,發生事故會耽誤更多時間,甚至付出生命代價。
實驗室明顯位置要有安全規則、規范、規程、安全警示標志。
倡導和踐行“四不傷害”
不傷害自己。從事實驗的人員在做實驗前應思考下列問題:我是否了解這項實驗的危險因素?這項實驗可能會出現哪些事故?我具備完成這項實驗的知識與技能,特別是安全知識與技能嗎?我的安全防護充分合理嗎?萬一發生事故,我該怎么辦?我該如何防止實驗操作出現失誤?在實驗室中踐行“六想六不做”(“做”指“做實驗”)的安全文化理念:安全風險不清楚,不做;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做;安全工具未配備,不做;安全環境不合格,不做;安全知識不掌握,不做;安全技能不具備,不做。
不傷害他人。保護他人安全是每位實驗室成員應盡的義務。自己的行為或后果,不能給實驗室其他成員造成傷害。尤其在多人同時做實驗時,一個人不遵守安全操作規范,對危險因素辨識控制不夠,或者操作失誤,可能給他人造成傷害。
不被他人傷害。實驗室里蘊含多種可能失控的安全風險,每名實驗室成員都要增加強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在實驗室要避免別人的不安全實驗操作或其他實驗室危險因素對自己造成傷害。
保護他人不受傷害。在實驗室中,只要開始做實驗,就要承擔起安全職責,不僅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也要保護實驗室其他人員不受傷害。
此外,要首先填補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漏洞,完善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提高實驗室安全管理水平。應分析引發實驗人員不安全行為的原因,特別要從管理層面入手來分析原因,找到安全管理可能存在的不足,并制定對策。
相關法規、標準、文件鏈接 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專門針對高校實驗室的國家級法規,《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了關于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和領取相關規范。高校應該依據管理條例落實相應的危化品存放和領取規范,并實施有效監管。 2019年4月,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教技函〔2019〕36號)。《意見》明確,要務求實效,建立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危險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實驗室安全應急制度。 《意見》對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各高校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考核內容,建立安全工作獎懲機制和問責追責機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事故責任,依法依規處理。對于實驗室安全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問題,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單位,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分別提出問責追責建議。 一些地區出臺了關于實驗室安全方面的地方標準。如2018年4月,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地方標準《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范第2部分:普通高等學校》(DB11/T1191.2—2018)。 一些省市出臺本地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如,2013年,浙江省發布《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2014年,安徽省教育廳印發《安徽省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2021年1月,廣東省廣州市教育局聯合廣州市公安局等五部門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廣州市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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