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火分隔水幕:由開式灑水噴頭或水幕噴頭、雨淋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報警閥等組成,發生火災時密集噴灑形成水墻或水簾的水幕系統。2. 防護冷卻水幕:由水幕噴頭、雨淋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報警閥等組成,發生火災時用于冷卻防火卷簾、防火玻璃墻等防火分隔設施的水幕系統。3. 防護冷卻系統:由閉式灑水噴頭、濕式報警閥組等組成,發生火災時用于冷卻防火卷簾、防火玻璃墻等防火分隔設施的閉式系統。1.防火分隔水幕與防護冷卻水幕都是水幕系統,是開式系統,防火分隔水幕利用密集噴灑形成的水墻或水簾阻火擋煙而起到防火分隔作用,防護冷卻水幕則利用水的冷卻作用,配合防火卷簾等分隔物進行防火分隔。2.水幕系統用于擋煙阻火和冷卻分隔物。系統組成的特點是采用開式灑水噴頭或水幕噴頭,控制供水通斷的閥門可根據防火需要采用雨淋報警閥組或人工操作的通用閥門,小型水幕可用感溫雨淋報警閥控制。
三、小結
防火冷卻水幕與防護冷卻系統都是用來給防火卷簾、防火玻璃墻冷卻用的,防火分隔水幕是用來代替防火卷簾或防火玻璃墻,做防火分隔用的。

注:1.防護冷卻水幕的噴水點高度每增加lm,噴水強度應增加0.1L/(s?m),但超過9m時噴水強度仍采用1.0L/(s?m)。2.系統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于系統設置部位的耐火極限要求。二、當采用防護冷卻系統保護防火卷簾、防火玻璃墻等防火分隔設施時,系統應獨立設置,且應符合下列要求:1.噴頭設置高度不應超過8m;當設置高度為4m?8m時,應采用快速響應灑水噴頭。2.噴頭設置高度不超過4m時,噴水強度不應小于0.5L/(s?m);當超過4m時,每增加1m,噴水強度應增加0.1L/(s?m)。3.噴頭的設置應確保噴灑到被保護對象后布水均勻,噴頭間距應為1.8m?2.4m;噴頭濺水盤與防火分隔設施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0.3m,與頂板的距離應符合規范規定。4.持續噴水時間不應小于系統設置部位的耐火極限要求。1. 防護冷卻系統只適用于噴頭設置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超過8m時,可采用防護冷卻水幕系統。2. 防護冷卻系統與防護冷卻水幕系統,當噴頭設置高度不超過4m時,噴水強度都不應小于0.5L/(s?m);當超過4m時,每增加1m,噴水強度應增加0.1L/(s?m)。但防護冷卻水幕系統噴水點高度超過9m時,噴水強度仍采用1.0L/(s?m),防護冷卻系統則沒有此規定。一、防火分隔水幕的作用是阻斷煙和火的蔓延,當使水幕形成密集噴灑的水墻時,要求采用灑水噴頭;當使水幕形成密集噴灑的水簾時,要求采用開口向下的水幕噴頭。防火分隔水幕也可以同時采用上述兩種噴頭并分排布置。防護冷卻水幕則要求采用將水噴向保護對象的水幕噴頭。1. 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于6m。采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于3排;采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于2排。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2. 當防火卷簾、防火玻璃墻等防火分隔設施需采用防護冷卻系統保護時,噴頭應根據可燃物的情況一側或兩側布置;外墻可只在需要保護的一側布置。1. 雨淋系統、防火分隔水幕系統、防護冷卻水幕系統等開式系統,其水流報警裝置應采用壓力開關替代水流指示器。2. 建筑內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護冷卻水幕的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護冷卻火幕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