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決定日期:2024-05-01 10:58:44處罰內容1:給予惠州**消防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文件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萬肆仟叁佰肆拾陸元柒角五分并處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的行政處罰。處罰事由:惠州**消防安裝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2月2日10時許,該公司為博羅**中學有限公司出具的2024年1月份《建筑消防設施維保報告》(報告編號:粵消維(MA55PHX383)[2024]第00004號)與現場消防設施運行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處罰內容2:給予惠州**消防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郝*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元整的行政處罰。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處罰數據來源:2027-05-01 10:58:44

第三十四條?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符合從業條件,執業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服務質量負責。第六十九條?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具備從業條件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或者出具虛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不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格;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前款規定的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格,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